什 麼 叫「特 有 財 產」?
在說明夫妻財產制度之前,因為民法上規定的三種夫妻財產制度 都會牽涉到「特有財產」,所以先在這裡簡要說明一下 。「特有財產」顧名思義,就是特別的財產,也就是個人可以完全決定處理方式的財產 ,不論採用那一種夫妻財產制,都不會影響到「特 有財產」所有權人的權益。「特有財產」又可分為「法定特有財產」和「約定特有財產」兩種 。「法定特有財產」就是法律規定的特有財產,包括下列三種內容:
1. 個人專用的物品,例如衣服、飾品、化粧品等。 2. 個人職業上需要的物品,例如個人工作上使用的電腦、工具、參 考書等。 3. 別人送給個人的贈品,而且那個贈予人聲明是受贈人的特有財產,例如嫁妝為股票 十張,而贈予人表明這些股票是新娘的特有財產。
「約定特有財產」就是夫妻雙方用書面約定財產中的特定項目是特有財產(屬於妻或夫)。上面這幾項特有財產,可以由夫或妻個人完全支配,不包含在夫妻財產制的財產範圍。
有 那 幾 種 夫 妻 財 產 制 度 ?
夫妻財產制度除了規範夫妻間的財產關係外,因為夫或妻如果和其他人有往來或交易,將產生連帶責任問題。例如:太太是會首,萬一倒會了,如果他們夫妻採聯合財產制,那麼 先生也要負責,所以夫妻財產制度也有保護第三人的目的,因此夫妻財產制度只能按照民法上規定的三種型態中選一樣,不是夫妻之間要隨便約定就可以的。 民法上規定的夫妻財產制度有聯合財產制、共同財產制及分別財產制等三種。
如何選擇夫妻財產制?
選擇夫妻財產制要考慮的因素實在是蠻多的,如家庭背景、經濟狀況、個性習慣、理財能力…等等,仔細考量這些因素是必要的,從上面的比較表,您可以依照自己的狀況作一選擇,但是夫妻未來是共同生活、一體的,這個共識的建立可能比那些因素還重要些。不過既然主題是財產制,我們就以財產的多寡為主要的分別,提供讀者一些建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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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原則上以分別財產制較公平。 2. 如果不願意讓對方覺得太計較,仍可採聯合財產制,但對於特定財產,將之列為特 定財產。 3. 對於原本就擁有許多共同財產者(如創業夥伴),可先採用共同財產制,在於適當 時機改為其他財產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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